孟亞偉:《十七條協(xié)議》蘊含的人民觀

發(fā)布時間:2024-06-03 18:14:00 | 來源:中國民族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曹川川

《十七條協(xié)議》漢、藏文本(復制)。來源:西藏文化博物館網站

1951年10月26日,西藏地方政府為人民解放軍舉行了隆重的入城式,拉薩古城飄揚著五星紅旗。新華社發(f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xié)議》的簽訂,宣告西藏實現和平解放。這份協(xié)議由標題、時間、前言、十七項條文、代表簽字、簽字時間和地點等內容構成,因主體內容有十七條,也稱《十七條協(xié)議》。它在黨的西藏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人民觀。執(zhí)行《十七條協(xié)議》的過程,是推動西藏人民解放的過程,也是踐行黨的人民觀的過程。

突出西藏人民的主體地位

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堅持唯物史觀,堅守人民立場,認為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是真正的英雄。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們黨在百年奮斗征程中帶領人民攻堅克難、不斷前進的一大法寶?!妒邨l協(xié)議》全文近2000字,第一條就強調“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的大家庭中來”。第十一條稱,“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xié)商的方法解決之”,指出了西藏地方政府的責任,也強調了西藏人民的要求。解放西藏的核心內容是改革社會制度、解放西藏人民,而何時進行改革,則需要慎重穩(wěn)進。1950年7月21日,鄧小平同志在歡迎赴西南地區(qū)中央民族訪問團的大會上指出:“所有少數民族內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數民族內部的力量來進行。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數民族的貧困就不能消滅,不消滅貧困,就不能消滅落后,但是這個改革必須等到少數民族內部的條件具備了以后才能進行?!边@個講話,針對民族地區(qū),符合西藏實際,西藏改革勢在必行,但得具備相應條件。可以說,西藏和平解放后的8年,為實行民主改革奠定了必要的條件。

指明西藏人民的光明前途

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揭開了中國歷史新的篇章。1950年1月2日,正在蘇聯(lián)訪問的毛澤東主席從莫斯科致電中央并西南局,強調解放西藏的目的是“改造為人民民主的西藏”?!妒邨l協(xié)議》指出了西藏人民的苦難根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國民黨反動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淵”,同時也指明了西藏人民的光明前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的大家庭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qū)實行民族的區(qū)域自治,各少數民族均有發(fā)展其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則幫助各少數民族發(fā)展其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yè)?!蔽鞑厥侵袊I土,西藏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解放西藏是中國人民解放事業(yè)的一部分?!妒邨l協(xié)議》還明確規(guī)定,在中央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權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發(fā)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發(fā)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yè),改善人民生活。

維護西藏人民的長遠利益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國共產黨不變的追求?!妒邨l協(xié)議》規(guī)定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權利的同時,也規(guī)定不變更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此泼艿膬蓚€方面,其實是原則的堅定性和政策的靈活性的統(tǒng)一,是符合西藏實際情況的。維持西藏當時的制度、廣泛團結上層人士,是為了解放西藏勞苦大眾,從長遠來看,仍然是在維護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鄧小平同志在1950年7月21日說:“毛主席對西藏問題就確定了兩條,第一是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第二是進軍西藏‘不吃地方’?!睂嵭忻褡鍏^(qū)域自治,立足于民族平等,需要變革制度才能實現。只有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人民才能獲得經濟利益,擁有充分的權利。進軍西藏“不吃地方”是一個形象的說法,人民解放軍進藏是為了解放西藏人民,有嚴明的紀律和優(yōu)良的作風,堅決實行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所需經費由中央供給,不會給西藏人民造成負擔,可以消除西藏上層人士的顧慮,這在“十項條件”(由鄧小平同志起草并上報中央,是《十七條協(xié)議》的談判基礎)中已提出,后來的事實也證明,進藏部隊和人員是千方百計實現自給的,是全心全意為西藏人民服務的。

強調西藏地方政府的責任,

促使其轉向人民立場

《十七條協(xié)議》是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通過談判達成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利益,而此時的西藏地方政府是代表“三大領主”利益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機關,并不代表西藏勞苦大眾的利益?!妒邨l協(xié)議》中,多次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均有“人民”二字,體現了人民的地位,還有“人民解放軍”的名稱,也直接表明了進軍西藏的實質——解放西藏人民,把西藏人民從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和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中解放出來?!妒邨l協(xié)議》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對于帝國主義的欺騙和挑撥沒有加以反對,對偉大的祖國采取了非愛國主義的態(tài)度”,同時也指出西藏地方政府應肩負的責任,如積極協(xié)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應自主進行改革,應協(xié)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等。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qū)籌委會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十四世達賴為主任委員,體現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善意和期盼,希望他能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人民說活,替人民辦事,但他后來叛逃出境,辜負了黨中央和人民的信任與期望。對此,中央于1959年3月28日果斷下令,解散十四世達賴所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qū)籌委會代行西藏地方政府職權。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qū)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西藏自治區(qū)正式成立。大會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qū)人民委員會。

《十七條協(xié)議》的簽訂與執(zhí)行,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初心使命。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國共產黨實現西藏的團結進步發(fā)展是無比正確的,必須始終堅持、永不動搖。

(來源:《中國民族報》2024年5月28日第7版,作者單位:西藏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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