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自強:和平改革區(qū)別對待——扎什倫布寺民主改革回憶

發(fā)布時間:2019-04-03 15:00:00 | 來源:《中國藏學》1999年第1期 | 作者:曹自強 | 責任編輯:

扎什倫布寺(簡稱扎寺)坐落于西藏自治區(qū)日喀則西端日照峰南麓,是中國藏傳佛教著名愛國領袖班禪額爾德尼駐錫之地。在舊西藏,扎寺屬于三大領主之一,通過其所占有的生產資料和封建特權,殘酷地壓迫剝削廣大農牧奴隸和貧苦僧尼。西藏和平解放后,第十世班禪勝利返回。在黨中央的英明領導和正確政策感召下,十世班禪返回西藏后,和扎寺領導層一直堅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十七條協(xié)議》,堅持反帝愛國立場,贊同民主改革,對西藏上層反動集團發(fā)動的武裝叛亂采取了抵制和反對態(tài)度,扎寺也因而成為西藏未叛亂寺廟中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座寺廟。

1447年宗喀巴八大弟子之一的根敦朱(后被追認為一世達賴喇嘛)在日喀則貴族塔杰巴·索南巴森的資助下創(chuàng)建能容納百余僧人的扎寺。1601年安貢寺的活佛羅桑曲堅(四世班禪)主持扎寺后,進行大規(guī)模擴建,達到擁有“樓房3000多間,僧眾5000余人,學經系統(tǒng)完整,與拉薩三大寺地位相等的格魯派主要寺廟之一”①。隨著寺廟規(guī)模和寺屬莊園、百姓的急劇膨脹,他擴充了扎寺喇章的政教機構,使之初具地方政府的規(guī)模。1713年清康熙帝“照封達賴喇嘛之例,給以印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使班禪的封號和地位得以固定,扎寺喇章歸清朝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受駐藏大臣節(jié)制。1953年3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正式組成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簡稱班禪堪廳),受國務院領導,繼續(xù)行使地方政權職能。1961年7月9日國務院第111次會議決定批準班禪堪廳“關于申請結束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的報告”,結束其地方政權機構和職能。

據1958年調查,扎寺喇章——班禪堪廳轄區(qū)有4個宗和45個谿卡、26個牧業(yè)部落,占有土地20余萬藏克(畝)、牲畜2萬余頭;下屬冊封貴族37戶,農牧奴3.3萬余戶,人口17萬余人:每年收入糧食21萬余藏克(合588萬余斤)、酥油2400余藏克(含24萬余斤):攤派各種烏拉差役107種,剝削量高達70%左右。扎寺有下屬分寺230座,僧尼近萬人。

按照1959年初扎寺僧人名冊統(tǒng)計,扎寺在冊僧人為4728人,其中活佛18人;外籍僧人196人,國籍未定者5人;米村“歐聶”(管錢者)以上各級頭人606人。1960年4月扎寺開展民主改革時,由于部分僧人已自動離寺還鄉(xiāng)、部分僧人跟隨班禪大師在拉薩以及到下屬寺廟任職或被派往鄰省傳教未歸等原因,實有住寺僧人3514人,其中一般僧人2391人(含尚未回國的外籍僧人91人)、米村“歐聶”以上頭人528人、幼年僧人595人。

1959年5月中央做出關于西藏進行民主改革采取和平方針、對參叛與未叛要區(qū)別對待的決定,此后又相繼發(fā)出“在充分發(fā)動群眾的同時,還必須切實做好上層統(tǒng)戰(zhàn)工作。對于改革中的重要問題,要和上層中的進步人士和中間人士進行反復協(xié)商,盡量取得他們的同意”、“鞏固地團結班禪集團,堅持長期團結合作的原則”、“對班禪集團以團結為主,說理斗爭,保護過關,區(qū)別對待的方針”和對扎寺改革“時間可以放長一點,斗爭方法可以和平一點,有意識地放寬一些”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西藏工委也于1959年8月7日專門發(fā)出“關于班禪堪廳地區(qū)民主改革的指示”。日喀則分工委遵照上述指示精神,結合扎寺實際,于1960年3月初制訂出扎寺民主改革計劃,后經西藏工委批準后,組成由分工委常委、專員公署專員劉鵬同志擔任隊長,中央和自治區(qū)有關單位人員以及地區(qū)直屬機關、下屬各縣抽調的300多人的扎寺民主改革工作隊,經過集中學習培訓后.于4月1日在扎寺全體喇嘛的夾道歡迎下進駐寺廟。4月10日召開全寺僧眾大會,宣布成立由劉鵬專員任主任,專署副專員、班禪堪廳副主任大喇嘛納旺金巴和地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班禪堪廳副主任大喇嘛土丹尼瑪任副主任的扎寺雙反委員會,反特權,反剝削,共同領導扎寺的民主改革。同年6月,自治區(qū)籌委會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衛(wèi)璜同志到扎寺工作隊,協(xié)助劉鵬主持工作。隨著扎寺改革的不斷深入,運動中期增補貧苦喇嘛任嘎·米瑪為扎寺雙反委員會副主任,參與領導工作。

扎寺工作隊下設一個辦公室(兼雙反委員會辦公室職能)、三個扎倉工作隊(退桑林扎倉、夏孜扎倉、吉康扎倉)和一個上層工作隊。這一室四隊的正職領導,均由分工委委員或縣委書記擔任。扎寺全體住寺僧人中,除外籍僧人不參加運動(可自愿參加政策學習)和米村以上頭人由上層工作隊統(tǒng)一組織領導(部分已安排上層人士參加地區(qū)政協(xié)組織的學習)外,貧苦僧人則按各自所屬米村分歸三個扎倉工作隊組織領導。對未成年人的僧人,為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指派專門干部,單獨組織他們學習藏文、算術,教唱革命歌曲,開展文娛活動。

扎寺的民主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學習提高階段,時間60天;第二階段為鳴放揭發(fā)和辯論清算階段,時間90天:第三階段為處理問題和建立民主管理體制及制度階段,時間60天。整個改革歷時七個月,工作隊于1960年11月中旬撤離寺廟。

扎寺民主改革著重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從學習入手,集中力量發(fā)動貧苦僧人。

通過反特權、反剝削和算政治迫害賬、等級壓迫賬、經濟剝削賬的“雙反三算”和平息叛亂的正面教育,使貧苦僧人先從總體上認清封建農奴制度的反動本質和上層反動集團為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度、反對包括貧苦僧尼在內的百萬農奴翻身解放而發(fā)動全面武裝叛亂的罪行,提高貧苦僧人的政治覺悟和階級覺悟。然后,進一步聯系寺廟和個人的實際,反復采取小組回憶訴苦、算賬對比的方法,讓貧苦僧人吐苦水、挖苦根,認清自己遭受剝削迫害的階級根源和社會根源,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進一步提高階級覺悟,樹立貧苦僧人自我解放的信心和決心。進而召開扎倉、全寺訴苦大會,并和市區(qū)群眾一起進行大會訴苦斗爭。通過共訴階級苦,共挖受苦根,看到扎寺少數反壞分子披著宗教外衣殘酷壓榨群眾的種種罪惡,認清只有徹底推翻封建農奴制度,廢除封建特權和剝削,勞動人民才能翻身解放的道理,從而使貧苦僧人的覺悟空前提高,發(fā)動面達93.1%,積極分子達到22.2%,并逐步形成150余名骨干分子隊伍,他們能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主動清算和批判農奴主的罪行,基本形成了貧苦僧人的政治優(yōu)勢。

(二)做好對中上層人士的團結教育改造和保護過關工作。

對米村以上頭人采取集中學習方式進行“雙反三算”和平叛形勢教育,組織他們認真全面學習西藏民主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班禪大師對寺廟改革的五條意見的同時,著重進行黨的統(tǒng)戰(zhàn)政策和“消滅制度改造人”的教育,要求他們認清封建農奴制度的腐朽落后和叛亂集團的反動本質,認清大好形勢,順應歷史潮流,解除思想顧慮,主動講清問題,站到人民的立場上來,贊成民主進步,爭取過好改革關。扎寺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后,在貧苦僧人進行揭發(fā)控訴的有力推動下,中上層學習隊逐步深入開展了坦白檢舉,自我改造,爭取過關的學習。

通過自我改造和相互幫助,大部分中上層人士都能主動檢查交代自己的問題,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和貧苦僧人一起揭發(fā)批判扎寺封建農奴制度的罪行。按照“邊改邊安”的精神,除一開始就安排部分左派人士參加扎寺雙反委員會工作和擔任上層學習隊下屬組組長,調動和發(fā)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外,運動中期又組建全寺和扎倉兩級文物管理組織,安排數十名政治思想進步、有一定宗教造詣的人參與工作,促進了對中上層的團結教育工作。對貧苦僧人和市區(qū)群眾意見較大的中上層人士,則在他們做自我檢查和揭發(fā)時,吸收貧苦僧人和群眾代表到上層隊與會旁聽,把他們的交待帶回去,再把群眾的意見反饋回來,通過領導轉達或當面告訴本人,使之再進一步檢查交代。經過這樣“背靠背”的反復工作和斗爭,既支持了群眾運動,又使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取得了群眾的諒解,達到了“團結保護絕大多數宗教界愛國人士”的目的。扎寺在整個民主改革運動中,只有3個殘害人命、破壞民主改革,民憤極大的極右分子交群眾大會進行了面對面的斗爭。

(三)在群眾充分發(fā)動、中上層人士覺悟提高、寺廟封建農奴制度被揭露的基礎上,結合扎寺實際,經過充分醞釀討論,召開全寺大會公開宣布應該取締廢除和應該保護的原則界限。

堅決取締廢除的七條:1.堅決取締一切反革命組織和叛亂組織。2.堅決廢除寺廟的生產資料封建所有制度,對扎寺在農區(qū)的四大生產資料依法進行贖買(1961年經核實,扎寺贖買金為596萬余元,分13年付清)。3.廢除寺廟對群眾的一切封建特權(包括委派官員和教職人員,攤派烏拉差役、進行封建剝削、進行人身奴役、設立法庭監(jiān)獄等等),廢除寺內的等級壓迫制度。4.廢除寺廟1957年以前放給貧苦僧人和群眾的所有債務;對1958年以后的債務實行減息政策。5.取締寺廟的非法工商業(yè)和強買強賣行為。6.廢除寺廟向群眾強派僧差的制度,禁止強迫群眾當僧人。7.廢除寺廟之間母寺和子寺、主寺和屬寺的封建隸屬關系。

給予保護的十一條:1.堅決保護愛國守法寺廟和宗教界愛國人士,保護一切正常宗教活動。2.保護扎寺所屬牧場和牲畜的所有權,依法實行牧工牧主兩利政策,支持和保護發(fā)展畜牧業(yè)生產的一切有利措施。3.扎寺的一切生活資料和財產歸扎寺集體所有,由僧眾按民主原則進行管理和支配。4.支持和保護寺廟開展農牧業(yè)、運輸業(yè)、手工業(yè)和副業(yè)生產活動,改善僧人生活。5.保護僧人參加政治學習、生產勞動和宗教活動的權利。6.保護群眾自愿當僧人和僧人自愿還俗的自由權利。7.保護寺廟一切歷史文物和古建遺址,禁止對其進行倒賣和破壞。8.保護寺廟的所有建筑、佛像、佛經、宗教用品和陳列品。9.不干涉正常的宗教節(jié)日活動,這些活動不得妨礙生產建設和違背國家的政策法令。10.不干涉群眾自愿給寺廟集體或個人布施和捐獻其擁有的生活資料。11.不干涉寺內學經、辯經和確定宗教學位的考試制度。

(四)由貧苦僧人討論提名,同宗教界愛國人士反復協(xié)商提出候選名單,經全寺僧眾大會民主選舉建立了扎寺民主管理籌備委員會,制定了有關工作制度。 

扎寺的民主管理機構為扎寺民主管理委員會和退桑林、夏孜、吉康三個扎倉分會。扎寺民管籌委會由副專員、大喇嘛納旺金巴任主任,貧苦僧人任嘎·米瑪、宗嘎·普布、夏羌·平措及班禪大師侍讀列林·格列堅贊任副主任。三個下屬扎倉分會均由貧苦僧人任主任,他們是退桑林分會的色巴·普布、夏孜分會的仲普·多吉杰布和吉康分會的才仁扎西。全寺和扎倉兩級民主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中,普通僧人占總人數的56.3%,宗教界愛國人士占43.7%(1962年方正式選舉建立民管會)。

(五)自始至終堅決貫徹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寺內的正常宗教活動和傳統(tǒng)宗教節(jié)日活動,保護僧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工作隊通過工作安排,注意妥善解決運動和日常宗教活動的關系,對日常宗教活動提供了時間保障。遇到重大宗教節(jié)日活動時,不但基本上停止改革運動,而且教育有還俗要求的貧苦僧人,努力作好所擔負的工作,認真按照宗教儀軌行事,保證了宗教節(jié)日活動的圓滿完成。同時自始至終重視對僧眾的生活安排,各工作隊都定期走訪或專門召開會議研究他們的生活困難,特別是指定專人,負責對年老多病僧人的生活照顧,幫助活動不便的僧人領糌粑、領酥油、領布施、打茶、打掃衛(wèi)生等等:對病號除工作隊的醫(yī)務人員定期巡診外,重病號均及時送地區(qū)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和派人陪伴照顧,使他們切實感受到新社會的溫暖和人民政府的關懷,不少常年有病的老年僧人不聽勸阻,堅持參加訴苦大會,用親身經歷控訴封建制度的種種罪行。

改革將要結束時,根據滿足信教群眾的需要和全寺僧眾的意見,確定扎寺保留2000僧人。具體去留人員,則按照尊重本人自愿和扎寺實際需要的原則,由民主管理籌備委員會討論決定,結果實際留寺僧人1968人。

總之,扎寺的民主改革在黨的正確政策指導下,圓滿實現了和平改革。雖然受黨內反右派的影響出現過一些過頭作法,但由于中央的及時指導,都比較好地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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