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假活佛”案作出判決,主犯王興夫、楊洪臣分別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18年。筆者作為藏傳佛教學者,一直關注此類案件情況??偟母杏X,兩起案件性質相似,王興夫、楊洪臣假冒藏傳佛教“活佛”身份,坑蒙拐騙,為非作歹,其罪行之嚴重程度和影響之惡劣程度令人震驚。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將對不法分子形成極大震懾,有力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了我國宗教的正常秩序。同時感到,近年來“活佛”“仁波切”廣受關注,發(fā)生這樣的案件并非偶然,既有少數(shù)宗教教職人員違背戒律,追名逐利,直接參與其中,也有不少信教群眾盲從盲信,對藏傳佛教缺乏基本的知識和鑒別能力,才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值得深思。
依法管理活佛轉世事務,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罘疝D世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形成于佛教本土化、中國化的過程中,除了宗教理論基礎之外,本質上是解決宗教領袖宗教地位、政治經濟權力繼承問題的辦法,并因此形成了活佛世系在寺廟和信教群眾中的特殊影響。從元代以來,活佛轉世制度都是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務的重要內容,形成了一整套嚴謹而又嚴密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2007年,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明確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的原則、具備的條件、履行的程序,為維護藏傳佛教正常秩序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近20年來,隨著交通事業(yè)特別是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西藏和涉藏州縣與內地的人員往來、信息交流不斷增多,藏傳佛教特別是活佛轉世在內地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一些人認為其神秘而神圣,產生了好感與親近之心,其中不乏有人以身心皈依、以巨資供養(yǎng)。但是,這種現(xiàn)象近年來不斷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他們斂財騙色的工具。以王興夫為例,以向一座小寺廟布施為誘餌,就搖身一變自封“活佛”,民族身份造假、宗教身份造假、活佛身份造假、宗教行為造假,通過歪曲冒用藏傳佛教教法儀軌的手段,在十余年時間里建立起涉及3000余人的邪教組織,編制歪理邪說對信徒進行精神控制,強奸婦女多人,非法斂財近2億元。從王興夫、楊洪臣假冒“活佛”犯罪獲刑,我們看到了宗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將會造成的巨大危害。為信教群眾利益計,為正常宗教秩序計,進一步依法加強對活佛轉世事務的管理勢在必行。
信仰不能盲從,信徒要正信凈信。這類案件中最讓人痛心的,是很多對藏傳佛教感興趣的人甚至自認皈依的信徒,缺乏佛教的基本知識,缺乏辨別真假宗教教職人員的能力,甚至缺乏基于常識的自我保護意識。其實,佛教教義明確反對盲目信仰,尤其強調敬拜某位佛學導師時要加以甄別,先辨別其身份、觀察其言行,再決定是否去信仰。
事實上,當前查詢藏傳佛教活佛真實身份渠道是暢通便捷的。自2010年開始,中國佛教協(xié)會統(tǒng)一制發(fā)“藏傳佛教活佛證”,成為活佛合法身份的證明。2016年,“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tǒng)”上線,1331名境內經政府批準活佛信息都已向全社會公布。這些信息,完全可以成為人們甄別真假“活佛”的有力依據(jù)。但可惜的是,兩起案件中的“假活佛”標榜自己是某座藏傳佛教寺廟某個活佛系統(tǒng)的轉世時,“信徒”們既未上網進行查詢,也不向當?shù)卣诮淌聞詹块T求證,一頭扎進犯罪分子刻意打造的騙局之中,以致上當受騙,身心健康都遭受了極大的傷害。
自凈其意,藏傳佛教界應積極作為。近年來,我們也發(fā)現(xiàn),在一些“假活佛”騙局背后,竟有藏傳佛教教職人員在推波助瀾并從中獲利。比如,在王興夫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四川石渠縣俄若寺僧人魯絨,為王興夫辦理藏族身份證、教職人員證,舉辦所謂“坐床儀式”,允許他利用俄若寺的名義大肆活動,一手打造包裝起一個假“活佛”并親自為他站臺,在此過程中收取王興夫非法所得達3700余萬元,最后作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從寺廟民管會主任淪為邪教罪犯,魯絨將因此被釘上藏傳佛教界的恥辱柱。
對于假“活佛”亂象對藏傳佛教形象造成的極大損害,我認識的藏傳佛教界朋友無不痛心疾首、深惡痛絕。早在2017年4月19日召開的中國佛教協(xié)會第九屆理事會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議,就針對假冒“活佛”“法王”泛濫的問題,發(fā)出了題為《遵規(guī)持戒去偽匡正共同維護藏傳佛教活佛形象》的倡議,號召活佛自凈其意,虔心持戒,棄惡揚善,嚴正道風,并懇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社會各界監(jiān)督抵制,共同維護正常宗教秩序。從兩起案件反映的情況看,藏傳佛教界還應引起更大的重視,采取更多積極有效的措施,才能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框架下,維護好自身純潔性,護持藏傳佛教的形象和聲譽。比如,宗教團體和寺廟如何進一步嚴格對教職人員的戒律要求,既有法律和寺規(guī)的限制,又接受信教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比如,對皈依、加持、火供等宗教活動如何進一步明確規(guī)范并讓廣大群眾知曉,避免不法分子隨意冒用。比如,對活佛轉世、密宗修持等問題,作何宗教理解,在國家法律之下如何實施,宗教界應有予以說明的時代擔當。唯其如此,藏傳佛教才能始終堅持中國化的方向,不斷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新時代健康傳承發(fā)展。
(來源:《人民日報》2021年02月03日第10版。作者:拉先加,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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