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堆:藏傳佛教與漢傳佛教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21-04-19 08:00:00 | 來源:《中國藏學》2020年第4期 | 作者:鄭堆 |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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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大語系佛教義理相同,佛法不二,均是佛教中國化的產(chǎn)物。其中,佛教從境外和祖國內(nèi)地傳入西藏之后,經(jīng)過在西藏及附近地區(qū)的本土化發(fā)展,推進了其中國化進程,最終形成具有我國地域性特征、民族性特點、中華文化色彩、中國特色的藏傳佛教。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同屬北傳佛教的主要流派,二者同源共生,既聯(lián)系密切,又有區(qū)別。

一、佛教流派劃分及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

佛教由古印度迦毗羅衛(wèi)國王子釋迦牟尼創(chuàng)建于公元前6-前5世紀,其發(fā)展大體上可分四個歷史階段,即原始佛教時期、部派佛教時期、大乘佛教時期和密教時期。

大約從公元前6世紀中葉到公元前4世紀中葉,是釋迦牟尼創(chuàng)教及其弟子傳承其教法時期,為原始佛教階段;從公元前4世紀中葉開始,由于佛教內(nèi)部對教義和戒律產(chǎn)生認識分歧,分裂為許多教團,先是分裂為“上座部”(以資深的長老為主,比較保守)和“大眾部”(以年輕的僧侶為主,比較激進)兩大部派,可稱為“根本分裂”。這兩大部派后來繼續(xù)分化,形成更多的部派(據(jù)北傳佛教所說,總數(shù)為20部;據(jù)南傳佛教所說,總數(shù)為18部),可稱為“枝末分裂”,為部派佛教時期。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習慣上被稱為小乘佛教,即以自利(達到自身解脫)并修羅漢果為最終目的。1世紀左右開始為大乘佛教時期,并分化成中觀學派和唯識學派(也稱瑜伽行派)。所謂大乘佛教是以自利利他并修菩薩行成佛為最終目的。7世紀以后,大乘佛教中的一部分派別同婆羅門教混合而形成密教,是為密教之始。

從公元前3世紀摩揭陀國孔雀王朝阿育王開始,中經(jīng)2世紀貴霜王朝迦膩色迦王,佛教向古印度境外不斷傳播,發(fā)展成為世界性宗教,在許多國家形成了各具民族特色的教派。一般從流傳地域和經(jīng)典文字來說,傳入我國大部分地區(qū)和朝鮮、日本、越南、蒙古、西伯利亞、不丹等國家和地區(qū)的佛教,以大乘佛教為主,稱為北傳佛教。其中,傳入我國內(nèi)地和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的,稱為北傳佛教中的漢傳佛教或漢化佛教,其經(jīng)典主要屬漢文系統(tǒng),又稱漢語系佛教;而傳入我國西藏、內(nèi)蒙古和蒙古、不丹、尼泊爾、西伯利亞等國家或地區(qū)的,為北傳佛教中的藏傳佛教,大乘與密乘兼融,其經(jīng)典主要屬藏文系統(tǒng),又稱藏語系佛教。傳入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以及我國傣族等居住地區(qū)的佛教,以小乘佛教為主,稱為南傳佛教或上座部佛教,其經(jīng)典主要屬巴利文系統(tǒng),又稱巴利語系佛教。這就是所謂的三大語系佛教。

總的來說,佛教的流派劃分有三種分法。從學術(shù)觀點上看,佛教總體上可分為小乘、大乘兩大派系,亦有小乘、大乘、密乘之說;從傳播路線上看,佛教分南傳佛教和北傳佛教兩大派系;從使用的語言文字上看,佛教又分漢語系佛教、藏語系佛教和巴利語系佛教三大流派,稱三大語系佛教。

三種劃分的關(guān)系是:小乘佛教、南傳佛教、巴利語系佛教是同一流派的不同角度劃分,三種名稱均指同一種佛教;大乘佛教包括密教與北傳佛教、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或漢語系佛教、藏語系佛教也是同一流派的不同角度劃分,即可理解為大乘佛教或北傳佛教,其中大乘或北傳佛教,又分為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也稱漢語系佛教和藏語系佛教。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一起構(gòu)成北傳佛教,或同屬北傳佛教,同時從學術(shù)上講又同屬大乘佛教支系。我國云南地區(qū)還有南傳佛教,屬小乘佛教。因此,在我國漢語系、藏語系、巴利語系三大語系佛教俱備。

二、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簡況及二者的關(guān)系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是同屬佛教的重要流派。

公元紀元前后佛教傳入我國內(nèi)地,公元68年洛陽白馬寺建成,佛教根植我國,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進一步發(fā)展,隋唐時期達到鼎盛,在內(nèi)地先后形成了天臺宗、三論宗、唯識宗、華嚴宗、凈土宗、禪宗、律宗、密宗等漢傳佛教派別,后人稱之為“八大宗派”,形成了中國化的漢傳佛教體系。目前,漢傳佛教有開放活動場所27000多處,僧尼7.2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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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世紀中葉,佛教傳入西藏,漢傳佛教禪宗等派別在西藏得到傳播,對藏傳佛教的形成和發(fā)展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漢傳佛教成為藏傳佛教的重要來源。7世紀中葉至9世紀中葉,因主要以引進和翻譯佛經(jīng)為主,佛教未能在西藏形成獨立的、完整的教派體系,9世紀中葉因西藏地方吐蕃王室發(fā)生“達瑪滅佛”事件,佛教在西藏發(fā)展中止。10世紀末,佛教復興勢力通過“下路弘法”(978年佛教復興勢力由青海地區(qū)進入衛(wèi)藏)和“上路弘法”(1045年佛教復興勢力由阿里進入衛(wèi)藏)分別從青海地區(qū)和阿里地區(qū)進入西藏腹心地帶,與藏族傳統(tǒng)文化融合發(fā)展,正式形成藏傳佛教,并陸續(xù)形成寧瑪派、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等教派。

寧瑪派,因該派僧人在做法時戴紅色僧帽,故俗稱“紅教”。11世紀以后,當時西藏素爾家族的素爾波且·釋迦迥乃(1002-1062)等人奉吐蕃時期入藏的印度高僧為祖師,依其入藏所傳密咒和所遺“伏藏”(禁佛時期埋藏于地下的經(jīng)典)修習傳承,遂自成一派。該派獨特的密法傳承為大圓滿法。該派形成了六大傳教中心,也稱“寧瑪派六大寺”,即上部多吉扎寺(位于西藏山南市貢嘎縣)、敏珠林寺(位于西藏山南市扎囊縣),中部協(xié)慶寺、佐欽寺,下部噶托寺、白玉寺。除多吉扎寺和敏珠林寺外,其中協(xié)慶寺、佐欽寺位于四川甘孜德格縣內(nèi),噶托寺和白玉寺則位于甘孜白玉縣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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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迦派,“薩迦”藏語意為“灰白色的土地”,同時因該派寺院圍墻涂有象征文殊、觀音、金剛手菩薩的紅、白、藍三色花條而被俗稱為“花教”。1073年,后藏的昆·貢卻杰布(1034-1102)在薩迦地方建立薩迦寺,從此逐漸形成薩迦派。該派獨特的密法傳承為道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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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舉派,“噶舉”意為“佛語傳承”,以該派紹繼帝洛巴所傳四大教法而得名。因該派僧人有穿白色僧裙習慣,故被俗稱為“白教”。11世紀,瑪爾巴(1012-1097)和瓊波南覺欽布(990-?)赴印度學得帝洛巴四大教敕等法,回到西藏后分別發(fā)展出塔波噶舉和香巴噶舉。塔波噶舉派后又分化出許多支派,有“四大八小”之稱。四大支為噶瑪噶舉、蔡巴噶舉、拔戎噶舉和帕竹噶舉。帕竹噶舉又分出止貢、達垅、竹巴、雅桑、綽浦、修賽、葉巴、瑪倉噶舉八小支。四大支中的噶瑪噶舉和帕竹噶舉,歷史上對藏傳佛教及藏族社會具有很大影響,尤其是噶瑪噶舉至今在藏傳佛教中仍具一定地位。該派獨特的密法傳承為大手印法。西藏的崗布寺、噶瑪寺、楚布寺,四川甘孜德格的八邦寺等為該派主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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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派,是藏傳佛教各派中最后形成的教派,興起于15世紀初葉,“格魯”藏語意為“善規(guī)”,由倡導僧人嚴守戒律而得名。該派由宗喀巴大師(1357-1419)創(chuàng)立,用黃帽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征,并成為該派標志,因此又被俗稱為“黃教”。該派在修行上強調(diào)止觀修持。拉薩的甘丹寺是該派祖寺,主要寺院還有拉薩的哲蚌寺、色拉寺,日喀則的扎什倫布寺,青海的塔爾寺,甘肅的拉卜楞寺,合稱“格魯派六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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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藏傳佛教有活動場所3500多處,僧尼16萬多人。

另外,南傳佛教于10世紀末由緬甸傳入我國的西雙版納,主要依靠口傳心授的方式流傳。12世紀前后傣文創(chuàng)立后,出現(xiàn)了佛經(jīng)。15世紀中葉在西雙版納得到廣泛傳播,并形成政教合一制度。16世紀中葉后,傳入云南德宏州和耿馬等地。目前,南傳佛教有活動場所1700多處,僧尼約2000人。

三、藏傳佛教與漢傳佛教的主要區(qū)別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佛法不二,義理相同,均秉持佛教基本教義、義理和戒律。但二者也有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修體系不同

這是二者最主要的區(qū)別之一。雖然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學修上都有顯密二宗內(nèi)容,但藏傳佛教是顯宗和密宗相結(jié)合的教派,尤其重視密宗。簡單地說,顯宗以理論學習為主,以修習為輔;密宗以修行實踐為主。而漢傳佛教是以顯宗為主的教派。唐代雖然譯過一些密經(jīng),但都屬下部密,而且大都早已失傳,目前只存在于個別寺院。藏傳佛教四部密法俱全,尤其獨有無上瑜伽密法,所謂即身成佛之法即在無上密中。

所謂密宗是以高度組織化的咒術(shù)、儀禮、俗信為主要特征,宣揚口誦真言咒語(“語密”)、手結(jié)印契(“身密”,即運用手勢和身體姿態(tài))和心作觀想(“意密”),三密與諸佛之身、口、意相應,即可成佛。

(二)教義思想?yún)^(qū)別很大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教義思想上都有中觀思想和唯識思想內(nèi)容。藏傳佛教各派都以龍樹菩薩的中觀學派思想為主,雖然各派對中觀勝義諦(佛法觀點)、世俗諦(世俗觀點)二諦義的理解千差萬別,但都以中觀思想為自宗的理論基石,雖有唯識學思想存在,卻未形成獨立的學派。研究唯識學也只是為了從反面認識中觀思想。漢傳佛教早期的天臺、三論、華嚴、禪宗等教派都持中觀思想,但唐玄奘師出唯識宗門,故在內(nèi)地弘揚唯識學,對唐以后的漢傳佛教影響極大,現(xiàn)漢傳佛教大都具有唯識學色彩。

佛教的中觀思想發(fā)揮了大乘初期的空性思想,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以及人們的認識甚至包括佛法在內(nèi)都是一種相對的、依存的關(guān)系(緣起),它們本身沒有不變的實體或自性(性空),只是一種假借的概念或名相(假名),所以,一切萬物都是無常變化、空無自性。與中觀學派一樣,唯識學派也承認世間諸法為空,但在承認世界本質(zhì)空性的同時,強調(diào)主觀心識的作用,認為萬事萬物紛繁復雜的差別相都是主觀的虛妄分別,即外部世界其實是心識分別所變現(xiàn)的。

(三)學經(jīng)制度不同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學經(jīng)方面都從佛教基本教義和基本理論入手,但二者學經(jīng)制度不同。藏傳佛教有嚴密的學經(jīng)制度,且各派各具特色。格魯派學經(jīng)制度較為典型。該派學經(jīng)規(guī)定嚴格,特別注重修習次第,強調(diào)先顯后密,顯宗人人可學,密宗只能傳授給少數(shù)所謂“根器”合格的人。在顯宗方面,規(guī)定了五部必學經(jīng)典,即《現(xiàn)觀莊嚴論》《入中論》《釋量論》《俱舍論》和《戒律本論》。進入格魯派寺院的學僧,在完成顯宗學業(yè)后可考取格西學位。所謂“格西”,意為“善知識”,原指指引正道的良師益友,后專指在寺院中立宗答辯佛學經(jīng)籍而考取的學位名號。拉薩三大寺系統(tǒng)格西學位共分四個等級,第一等為“拉然巴”格西,在拉薩正月祈愿大法會上考取;第二等為“措然巴”格西,在全寺性法會上考?。坏谌葹椤傲仲悺备裎?,在寺院扎倉中考取;第四等為“朵然巴”格西,意為在佛殿門前經(jīng)過辯論問難考取。在密宗方面,規(guī)定系統(tǒng)學習四部密法,即作密、行密、瑜伽密、無上瑜伽密。拉薩上下密院和哲蚌寺、色拉寺等各大寺院密宗學院是該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因明學的學習、研究和運用是藏傳佛教的顯著特點之一。五部大論中的《釋量論》即因明學。因明學是佛教用來詮解哲學思想的形式和方法,是論辯的智慧之學,其主要方法是立論、論證,亦是內(nèi)容求真之學,故而在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在藏傳佛教中,因明學是佛學一門重要科目和論辯方式,寺院中較為普遍地采用因明學的論辯方式學習經(jīng)典。

漢傳佛教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學經(jīng)制度,各派學習方式亦不盡相同,總的來說依托寺院和佛學院在師父或老師的帶領(lǐng)下學習佛教基本知識、戒律和各派所注重的經(jīng)典,傳統(tǒng)上學經(jīng)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在漢傳佛教最有影響、規(guī)模最大的禪宗,除了必須遵守通行的持戒、清規(guī)、夏安居等規(guī)定外,學習的主要經(jīng)典包括《楞嚴經(jīng)》《金剛經(jīng)》《六祖壇經(jīng)》等,依經(jīng)中所含之理修行。還有一套獨特的修行方式,其中以坐禪即修習禪定為主。就學修次第而言,各宗都有一定的修學次第理論,如天臺宗有止觀雙運修習次第,唯識宗有五重唯識觀說法。但目前宗派本身發(fā)展困難,一些宗派的修學次第基本上只有理論,鮮有實踐。現(xiàn)在流傳下來的只有禪宗的參禪打坐、凈土宗的念佛法門等修行實踐。

(四)叢林制度不同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的叢林制度即寺院管理制度均源于古代佛教的修行規(guī)范,亦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寺院管理制度,但藏傳佛教叢林制度具有自己的特點。各教派規(guī)定有不同的管理體系及管理人員,各有專職,如學經(jīng)組織、寺院經(jīng)濟組織等,并采用委員議事的形式來處理日常事務,各種僧職還有一定任期。1959年民主改革以后,寺廟管理由傳統(tǒng)的以活佛、堪布(寺院法臺和各扎倉法臺,主管佛教教務)、經(jīng)師(教授經(jīng)典的老師)、格貴(負責維持寺院紀律)、翁則(領(lǐng)誦經(jīng)文者)等為主的圍繞著高僧形成的管理制度轉(zhuǎn)變?yōu)槊裰鞴芾矸绞健T诮Y(jié)構(gòu)性管理方面,較大寺院一般可分為寺院、扎倉、康村三級,以扎倉為基本單位,類似于僧院或?qū)W院,如顯宗扎倉、密宗扎倉、醫(yī)藥學扎倉、時輪扎倉等,學習大小五明“十大學處”(即大五明:內(nèi)明、因明、聲明、工巧明、醫(yī)方明;小五明:歷算、詩學、藻詞、聲律學、戲?。?/p>

漢傳佛教在發(fā)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嚴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職有上座(全寺之長)、寺主(主管一寺事務)、維那(管僧眾庶務),稱為“三綱”。唐以后禪宗寺院職位繁多,主管一寺的稱住持,亦稱方丈、堂頭和尚,下設(shè)“四大堂口”“八大執(zhí)事”?!八拇筇每凇卑ㄊ鬃ㄝo佐方丈)、西堂(負責僧眾教育)、后堂(受方丈委托負責專項事務)、堂主(負責禪堂工作);“八大執(zhí)事”即監(jiān)院(俗稱當家?guī)煟鞴芩略喝粘J聞眨?、知客(負責接待)、僧值(負責紀律)、維那(領(lǐng)眾熏修)、典座(管理飲食、住宿等)、寮元(負責住宿、掛單等)、衣缽(方丈堂負責人)、書記(負責文字工作)等。

(五)傳承方式不同

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主要法位的傳承方式最初均采用以師徒傳承為主的方式。但隨著歷史發(fā)展,藏傳佛教形成了自己所獨有的活佛轉(zhuǎn)世制度,為藏傳佛教的教階制度平添了獨特內(nèi)容,這也是藏傳佛教區(qū)別于漢傳佛教和南傳佛教的重要特征?;罘疝D(zhuǎn)世制度是藏傳佛教所獨創(chuàng)的、以佛教的緣起學說和“化身再現(xiàn)”等理論與藏傳佛教寺院集團的實際利益相結(jié)合而形成的一種宗教制度。這種做法始于噶舉派噶瑪噶舉的噶瑪巴世系。噶瑪噶舉派高僧噶瑪拔希(1204-1283)因在元憲宗去世后的汗位之爭中失寵,于1264年返回噶瑪噶舉主寺楚布寺,1283年圓寂。1288年,鄔堅巴·仁欽貝通過訪問、辨識噶瑪拔希遺物等方式,確定今西藏吉隆縣的攘迥多吉(1284-1339)為噶瑪拔希的轉(zhuǎn)世靈童。攘迥多吉成為藏傳佛教歷史上第一位轉(zhuǎn)世活佛,由此形成活佛轉(zhuǎn)世制度,成為藏傳佛教獨有的傳承方式。而漢傳佛教在傳承方式上主要采取師徒傳承的方式。同時,在僧人稱謂上,藏傳佛教僧尼一般被俗稱為喇嘛(男)、覺姆(女);而漢傳佛教則一般稱和尚、尼姑。

(六)歷史上經(jīng)歷政教合一制度是藏傳佛教不同于漢傳佛教的重要方面

歷史上,藏傳佛教曾形成政教合一制度。藏傳佛教形成后具有與政治經(jīng)濟關(guān)系“二位一體性”的特點,教主往往又是封建領(lǐng)主?;谶@一特點,元代重視薩迦派,明代多封眾建,清代重視格魯派。1751年清政府令七世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共同執(zhí)掌西藏地方事務,形成以格魯派為主的政教合一體制。在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中,官家、貴族、寺院構(gòu)成三大領(lǐng)主,寺院上層僧侶成為農(nóng)奴主階層,握有西藏地方的政教大權(quán),對廣大農(nóng)奴和奴隸進行剝削和壓迫,對藏傳佛教的健康發(fā)展和正常秩序建設(shè)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

(七)飲食習俗不同

最初佛教在飲食方面都沒有特殊禁忌。藏傳佛教至今沒有嚴格的食素要求,而漢傳佛教卻形成了較嚴格的食素傳統(tǒng)。藏傳佛教食素本是由密法中的外密產(chǎn)生的,在特定的時間、場合實行。比如,修觀音法門、藥師法等,要求身體與婆羅門一樣干凈無味,衣服整潔,身口不得有異味,不能食用蔥姜蒜酒肉之類,即需要食素,但在日常生活中不禁葷食。漢傳佛教食素始自南朝梁武帝(464-549)。梁武帝虔信佛教,曾三度出家,他依據(jù)《梵網(wǎng)經(jīng)》菩薩不食一切眾生肉的慈悲思想作《斷酒肉文》,為漢傳佛教訂立規(guī)矩,不準出家人吃葷,形成了食素傳統(tǒng)。

另外,由于各自所處的歷史文化背景、自然環(huán)境和信眾的生活條件、生活習俗不同,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在飲食起居、典章制度、寺院型式、造像藝術(shù)、信仰習俗等方面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點。

我國三大語系佛教根脈一體,和而不同,但血濃于水,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歷來就有文化交流的傳統(tǒng),不僅使二者相互吸收、相互融合,而且使二者與中華傳統(tǒng)文化緊密結(jié)合在一起,共同推動了佛教的中國化進程。當今,我國三大語系佛教交往交流交融迅速,共同走上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必將在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來源:《中國藏學》2020年第4期。作者:鄭堆,藏族,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總干事、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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