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現代法制建設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1-19 17:59:20 | 來源: | 作者: | 責任編輯:

西藏和四省藏區(qū)現代法制建設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領域:第一是藏族傳統(tǒng)文化與現代法律體系相適應的問題;第二是一些具體領域的法制化進程推進問題;第三是普法宣傳教育成果調研問題。

王玉青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法制化研究——基于高等教育傳承的視角》(《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學報》第3期)對西藏通過立法和法制化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文章指出,目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等教育傳承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包括西藏“非遺”進大學課堂,主要限于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聯(lián)系較緊密的專業(yè);缺乏學校統(tǒng)一的組織領導;不僅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教材,而且教師缺乏西藏“非遺”知識,缺乏對西藏“非遺”的認知;缺失的西藏“非遺”高等教育傳承法是影響西藏“非遺”高等教育傳承的障礙。為此,應盡快出臺《西藏自治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高等教育傳承條例》和區(qū)級以上各種具體“非遺”項目的高等教育傳承條例,加快“非遺”傳承的法制化進程。

潘建生的《西藏社會管理法治化路徑探討》(《西藏發(fā)展論壇》第5期)對推進西藏社會管理的法制水平、構建西藏維護穩(wěn)定法制基礎的現狀、問題、路徑進行了研究。文章對推動西藏社會管理法治化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指出改革開放和社會轉型期西藏社會流動人員日益增多,亟待加強相關民族立法和法治化管理;深化改革進程中因利益關系引發(fā)的社會矛盾日益增多,成為西藏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法治化面臨的難題;新世紀新階段西藏社會管理立法滯后,管理方式陳舊單一,法治化水平低;作為西藏社會管理法治化重要方面的西藏宗教事務依法管理也面臨諸多問題。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應加強西藏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立法建設;依法深入開展西藏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構建法治化科學化的利益協(xié)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著力提高依法管理西藏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斷促進西藏宗教關系和諧及與社會的和諧。

張謙元、梁海燕的《甘南藏族地區(qū)公民法律意識問卷調查報告》(《西部法學評論》第4期)從公民對法律的學習情況及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認識為切入點,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甘南藏區(qū)的公民法律意識進行了研究。調查顯示,甘南藏區(qū)已進行了較好的法律普及活動,公民對一些重要法律的了解程度較高。多數調查對象對憲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公民權利義務的知曉度較高,并具有較強的參政意愿,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已有相當基礎。通過調查,文章得出如下結論:大多數調查對象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較高認同度和理解、調查對象中的大多數都具有良好的守法意識和維權意識、調查對象對國家法律具有較高的相信程度。調查還反映出現階段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法律的普及還有待深入、公民法律實踐的制度性平臺需要進一步打造、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影響著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和提高、藏族習慣法在藏區(qū)還存在較大的影響和作用。為此,文章在最后指出,應創(chuàng)新普法形式,細化深化普法;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改革司法體制機制,通過優(yōu)良的司法平臺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大力發(fā)展民族地區(qū)的教育文化事業(yè),為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搭建基礎性平臺;大力發(fā)展民族地區(qū)經濟,為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創(chuàng)造現代化的經濟條件;重視吸收藏族習慣法中的有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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